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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計算方式!!

發問:

我2011年所得398000 日前收到一封那個已經幫我算好我要繳多少金額的信 叫我必須繳交6789元 請問他是怎樣計算,才會有6789這個數字 還有我在2011年12月,分期買了一部機車價錢是78000 請問這樣可以減稅嗎? 更新: 對了!家中我媽是給我爸報扶養~ 所以我是一個人而已

最佳解答:

簡單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儲蓄所得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398,00082,00076,000 104,000 136,000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綜合所得稅136,0005%06,800 應納綜合所得稅-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補(退)稅額6,80011 6,789依上述計算得知、您有利息收入扣繳11元。而利息收入在27萬以內不會增加稅負的。所以上述計算式沒將利息收入列入總額中。 您所說的購買機車費用、綜合所得稅並無此項扣除額可適用的。 以上說明資料、供您參考、希望有解答您的疑惑、若尚有不明之處、煩請您補充疑問(使用意見來補充)、再行回答、也歡迎點選下方超連結至部落格搜尋相關稅務問題說明。啟善會計事務所(倢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倢榆記帳士事務所、倢榆工商稅務會計記帳事務所) http://tw.myblog.yahoo.com/chenyu-0720/

其他解答:FBEFE3C2E04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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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ui4w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