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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出租屋變兇宅的賠償問題

發問:

我在網路上都只看到承租人死亡後房東可以向其親屬求償 我想請問的是 有A、B、C三人,合約是A、B兩人與房東簽約的,但是C卻燒炭自殺,導致兇宅之產生,房東已經請律師開始準備要求賠償,警察是說這種案件基本上都是找死者家屬,可是我上網查詢過案例之後,死者都是承租人,所以才找親屬賠償;但是今天我朋友的狀況是,簽承租契約的是他,死者卻是室友。 想請問承租人在法律上有什麼應負的責任嗎? 房東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會找承租者索賠還是找死者親屬? 如果索賠的話一般來說佔房屋市價的幾成?大樓式住宅 更新: 請回答的人附上法條依據,萬分感謝。 更新 2: 另外轉給大家看看 別為了逃避一時的不快而造成其他人的困擾,死都可以去了為何不去面對問題!?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張老師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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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民法433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室友算是同居人吧。(共同居住,這個詞的範圍很廣的,不是單只情侶之間的共同居住。 你同學、承租人的責任是民法438保管義務以及455的反還義務:不只是要還給房東,還要完整地把房子還給房東。 所以房東是可以向AB求償的。

其他解答:FBEFE3C2E04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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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ui4w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