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關於勞基法問題,跟矛盾點,且口頭證據之類...
發問:
協調會已經第一次 不成立 因為老闆拿他那方面的話來壓榨我但所說的事情不屬實我方這該如何處理?事情經過...4月11號時 又點小摩擦...其實當時後在工作時就有些負面的壓力跟情緒在當時後原定4月 12 13為排定休假之後裡面員工 要叫我盡量別排 連休之後說 我可以放 之後又說 我不要放然而我就情緒壓抑不住跟老闆遞辭呈說不然我做到今天,薪水不要領沒關西(電話中說一堆)最後老闆請我回去且說找到人...為他幫個忙一下且同意我休假 12 13 但14號 因為身體不適... 顯示更多 協調會已經第一次 不成立 因為老闆拿他那方面的話來壓榨我 但所說的事情不屬實 我方這該如何處理? 事情經過... 4月11號時 又點小摩擦... 其實當時後在工作時就有些負面的壓力跟情緒在 當時後原定4月 12 13為排定休假 之後裡面員工 要叫我盡量別排 連休 之後說 我可以放 之後又說 我不要放 然而我就情緒壓抑不住 跟老闆遞辭呈 說不然我做到今天,薪水不要領沒關西 (電話中說一堆) 最後老闆請我回去 且說找到人...為他幫個忙一下 且同意我休假 12 13 但14號 因為身體不適 而又在請假 (有醫生證明) 然而之後又有休假兩天 總共五天 但重點是打卡問題 當初設立打卡鍾是因為加班的問題 老闆時常在9點半過後 收朋友客人來喝酒 常常一弄就是拖延要十點多 到十一點也有 這也都其次 之後有說打卡鍾 有打沒打沒關西 責任制,有把事情做好就好 他不會去干涉那些事情 之後離職之後 五月五號領薪水 薪資袋上面老闆寫 12天未打卡,也沒有主管簽核? 視同曠職() 原跟老闆說10天薪不領 但念及同事情誼以20000計 小費785 總20785 就寫這樣 但主管簽核 是什麼時候定的 也沒有書面 跟 口頭上資料 原跟老闆說10天薪不領 當時後他請我回去 我也說 做滿月 找到人 在離職 現在的說辭是我漏卡為曠職之由 扣我一萬元 跟當初扣一萬元 的原意 根本就不同 且打卡也是他自己說 責任制 他不管 我在上訴上去 該怎麼處理??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更新: 行政救濟程序 要去哪申請? 我之後查明 我 打卡卡片上 雖有漏打卡 上面的確有 我上班打勾的痕跡 是現在在職員工外場算是會計 幫我勾的 (我今天問她那勾的意思是什麼) 這算不算是我有去上班 且沒曠職的 證據之一?? 可以當作口證的一種?
最佳解答:
光看你在這篇的敘述能力,我確定你會被老闆當蒜子吃 既然是責任制,就沒有打不打卡的爭議呀,工作總有成果吧,工作有進行,老闆沒有意見;責任就算了啦!不是嗎? 講來講去都是資方片面之詞 經驗告訴我,勞工朋友普遍都是對於縣政府勞工局寄望太高: 1./ 總以為勞工局官員只會照顧勞工→大錯特錯,他們只是把公權力當職業(行政中立) 2./ 總以為老闆會乖乖接受你的和解條件給錢 3./ 總以為老闆老闆見到勞工局官員會洩屎灑尿乖乖和解給錢 這件事你若如此處理,會拖很久,最後會讓你洩氣不了了之 應該另外進行行政救濟程序才有力道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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