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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沒路要如何處理
發問:
我家有塊土地但沒有出路,最近想要做買賣,跟前面地主要求購買他的某部份土地他不肯要分割我家的土地跟他做更換他也不願意,有請代表出面調解也破局,有朋友說要到地政申請強制讓路權給我們,但不知道要怎麼著手,若請代書費用又很高,想要自己處理,希望各位大大可以提供小妹我一些意見或有範本可以提供給我參考。
最佳解答:
依據民法787條之規定,樓主你可以向該地主主張袋地通行權,但是你必須 支出一些金額給該地主為補償金,又或者可主張788要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 787 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 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788 條-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 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 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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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沒路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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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787條之規定,樓主你可以向該地主主張袋地通行權,但是你必須 支出一些金額給該地主為補償金,又或者可主張788要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 787 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 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788 條-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 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 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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