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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違約金是怎麼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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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6月份沒有收到富邦的繳款單,也就忘了去繳款,原本繳款日是6/11接到銀行的來電是6/16,也就是6/16下午我就去郵局繳納5000元,6/27收到銀行的電子帳單看到傻眼,違約金2000元,比循環利息還貴。 這次帳單利息1501元,違約金卻高的嚇人2000元,比利息還貴,覺得銀行太坑人了,回頭想想,誰叫我們自己要欠銀行錢,誰叫我們自己不注意繳款日,但我只想知道銀行的違約金是怎麼計算的?

最佳解答:

根據富邦銀行官方網站的對於違約金的規範如下: http://www.taipeifubon.com.tw/html/importantInfo_financial.htm?menu=57 違約金:當期應付帳款扣除持卡人至當期繳款截止日止已償付帳款後之未繳清金額 (不含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及各項應繳手續費),按下列方式計收: 未繳清金額.............................違約金 1000元(不含)以下.........................0元 1000元(含)~10000元(含)..........300元 10001元(含)~60000元(含)......1000元 60001元(含)~100000元(含)....2000元 100001元(含)~200000元(含)..3000元 200001元(含)以上...................4000元 ※持卡人逾期應按月繳付違約金,其應付違約金最高以 3期為計算上限。 所以只要沒有在繳款期限前「有繳最低或以上之金額」, 就會依照帳單中尚未繳納的款項依照「級距」的方式來計收。 就被收取2000元的情況,看來帳目尚未繳納的金額 是在60001元(含)~100000元(含)之間囉~! 富邦銀行對於違約金的規定是這樣計算的, 至於銀行有可能會有些許不同, 像渣打銀行便是採以下的規定: 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tw/personal/cardright07.asp 逾期未繳清金額 違約金費用 60,000元(含)以下......450元 60,001~100,000元.....600元 100,001元以上.......1,000元

其他解答:20C18AF9934198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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