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鄰居說水源在他的私人土地上,要將我爸的抽水馬達拆掉
發問:
在對方拆掉我爸的抽水馬達之前,根據土地法第12條及第14條,我爸可以先採取哪些法律程序,來爭取可以架設抽水馬達抽取飲用水。我爸已經80歲了還罹患了肺腺癌第四期,他叫我們要喝水就用挑的,真的是........ 新地主買了這塊地後在土地丈量與我爸開始有爭執,要到我爸家的道路鄰居說那也是他的私有地,他要挖掉,目前那段約100公尺的路只通往我爸家一戶,我們也通行了超過20年,路面是由鄉公所舖設的水泥路面,根據民法第787條、民法第788條,可以採取那些法律程序來保障袋地所有人之必要通行權。ps:我爸的土地袋地。2011-04-27 14:26:25 補充 調解委員會今天已調解過,對方仍非常堅持他私有地的所有權,調解失敗 顯示更多 在對方拆掉我爸的抽水馬達之前,根據土地法第12條及第14條,我爸可以先採取哪些法律程序,來爭取可以架設抽水馬達抽取飲用水。我爸已經80歲了還罹患了肺腺癌第四期,他叫我們要喝水就用挑的,真的是........ 新地主買了這塊地後在土地丈量與我爸開始有爭執,要到我爸家的道路鄰居說那也是他的私有地,他要挖掉,目前那段約100公尺的路只通往我爸家一戶,我們也通行了超過20年,路面是由鄉公所舖設的水泥路面,根據民法第787條、民法第788條,可以採取那些法律程序來保障袋地所有人之必要通行權。 ps:我爸的土地袋地。 2011-04-27 14:26:25 補充 調解委員會今天已調解過,對方仍非常堅持他私有地的所有權,調解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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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水電依民法第786條規定 1) 如有破壞情況之情事,可報案毀損或聲請假處分裁定。 道路通行: 1) 先確認您家系爭土地是否為袋地 2) 應先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3) 如調解不成立,應至法院提起請求確認袋地通行權訴訟,因您有權利主張繼續鄰地通行之權利,他造不得妨阻通行, 4) 如有緊急情況封路之情事,亦得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 路寬:找不到法律資料。下面是網路找的,因無法律依據故不知真假或許是謠言,請自行判斷。 通行權的路寬認定,凡都市土地﹝或建地﹞都會有四米的通行判決、非都市土地或農村則有2.5米的通行權,當然以上路寬勢必要屬地上無建築物阻擋的狀況,否則仍依可使用最大範圍判定。 ----------------- 第 786 條(管線安設權) 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 ,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但應擇其 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 依前項之規定,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後,如情事有變更時 ,他土地所有人得請求變更其設置。 前項變更設置之費用,由土地所有人負擔。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 ,從其規定或習慣。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一項但書之情形準用之。 第 787 條(袋地所有人之必要通行權)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 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 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788 條(開路通行權)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 付償金。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 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 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 789 條(通行權之限制)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 ,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 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 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其他解答:
打口井沒有多少錢..為何不自己取水.. 反而落人敲索.. 趕快行動吧..三天鑽井就好了啊..|||||調解隨便看看的 很多調解都是橋好 還有的沒法律背景 就袋地請求權來說 你們是沒錯的FBEFE3C2E047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