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關於共有的土地被他人蓋鐵皮屋居住(急!!)

發問:

土地為我們和其他許多人共有,而且已經很難找尋到所有的土地共有人, 因為那塊土地臨近對面鄰居家,結果鄰居就擅自在土地上用鐵皮蓋起屋子,連接他們原本的屋子使用,目前已經使用超過20年,當初剛蓋好時,我們有跟他們表達不滿,但沒有效果,最近我們又跟他們表達了不滿,但他們不理睬外,還威脅說要去登記土地,請問我們只是土地一部份的所有人,目前也無法找到其他土地的所有人,而且鄰居也使用土地這麼久,那這樣我們還可以請求他們返還土地嗎?該怎麼做呢?

最佳解答:

對方的意思應該是這樣: 民769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772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對方意圖時效取得地上權,但如同前位網友所說的,您們可以依照 民 767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請求拆屋還地,乃是依照民 821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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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其實依法若是共有人之一為全體共有人之利益就可獨自行使權利....不必全部共有人一起才能做 先寄存證信函請其於特定期限內移除侵害,否則將告上法院一樣要強制拆屋還地FBEFE3C2E04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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