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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關於年度報稅的問題
發問: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個剛成立小家庭的人!! 之前都是家中的人再處理報稅的問題~ 可是現在我自己成立家庭了~但卻不知道"報稅"是要報哪些稅~ 怎麼報~該去哪裡報~~~~~~~~因為沒有自己處理過!! 有試著問其他人~也有試著去看國稅局的官網~但我覺得都太官腔了~ 根本看不懂!!更不用說流程了~ 希望有專業的人士給我解答!!
最佳解答:
一、您可以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然人憑證,採用自然人憑證即可匯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以在家進行網路申報。 二、您也可以帶身份證至就近的國稅局查調全戶的所得清單及扣除額,現場有服務人員可以幫您作網路申報。 另外還有人工申報方式,但人工方式必須要自行填載資料,會比較麻煩些~ 三、所得是要申報個人綜所稅,綜所稅申報期間為5/1-5/31,相關可扣除的資料如下述規定,提供您作參考! 101.12.18-101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2,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3,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 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25,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 (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0~500,000 x 5% - 0 = 500,001~1,130,000 x 12% - 35,000 = 1,13,001~2,260,000 x 20% - 125,400 = 2,260,001~4,230,000 x 30% - 351,400 = 4,230,001以上 x 40% - 774,400 =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補充!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提供 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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