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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所稅申報扶養問題

發問:

我母親未滿60歲,但是是跟著我父親一起作建築業,沒有固定的雇主。(有朋友介紹才有工作) 大包的薪資所得證明只會開我父親的名字,因此我母親不會有薪資所得證明。 但是我母親年輕時是在家做縫紉,所以有參加職業工會,一直到現在都持續繳交勞保跟健保費。 那我今年可以申報扶養我母親嗎?(目前同戶居住) 會影響到我母親日後勞保領回的權益嗎? 若可以申報扶養的話,我需要檢附什麼證明文件或是單據?(網路上有人說要村里長開證明文件?) 是要以標準扣除額申報或是列舉扣除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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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親未滿60歲全年所得未達82,000可以申報扶養,無須村里長證明文件。 您父親與您均有所得,應比較看看您母親與誰申報才有利,因為若採用標準扣除額申報,您母親與您父親合併申報可多扣除標準扣除額76,000。 二、勞保老年給付不會因為受扶養而有影響。 三、採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要依您的扣除額資料而定。 列舉扣除額>單身標準扣除額,採列舉申報才會有利。列舉扣除額部份項目有限額,提供下述說明讓您作參考~ 101.12.18-101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2,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3,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 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25,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 (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0~500,000 x 5% - 0 = 500,001~1,130,000 x 12% - 35,000 = 1,13,001~2,260,000 x 20% - 125,400 = 2,260,001~4,230,000 x 30% - 351,400 = 4,230,001以上 x 40% - 774,400 =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補充!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提供 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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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8-申報綜合所得稅一0一年度計算表(未含分開計稅)免稅額、扣除額等金額於下表『規定內容』 http://tw.myblog.yahoo.com/chenyu-0720/article?mid=9838 所得稅申報為受扶養者、不影響受扶養者請領老年給付。 已無里長開立證明之規定20C18AF9C4A987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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