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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平常工作的出入口被地主封住了,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答案

發問:

要通往我家果園的道路,中間有一段產業道路寬約5米長約60米的道路是別人的地,我爸說:在民國43年來此開墾時,就已有這條道路,但不知經過幾手就變成現在的地主(台北人),可是在他購買時,地主也很親切,同意這條路供大家使用(但沒有白紙黑字),但地主過世後,經由他的兒子繼承,但不曉得是何原因?請人鑑界,然後就立了:私人土地請勿近入.....的牌子,就請人封路,要封路的當天,我們這些農民想和地主協調,但是地主沒出現,當天就沒有來封路,之後就找人來封路,地主在做這事時,都不曾出面,有人要我們等地主來,大家好好坐下來談,或許有機會,我們也同意,但是一等就等了十幾天,地主也沒出現,這樣我們要繼續等嗎?

最佳解答:

版主您好! 處理你的通行問題可以如下步驟:﹝用白話文說明﹞ 1.由土地登記簿查明地主身分.地址 2.向林務局航測所購買20年之前﹝約民國78年左右﹞的「放大空照圖、」證明以前已經有該道路的存在﹝可以用地段號申請並套到圖﹞ 3.申請當地公所或對方戶籍調解委員會調解、主張該道路的通行權已經長期存在、已經有供公眾通行的地役權事實。 4.如果對方置之不理、那你們只有訴請法院主張「通行權」、 按民法第787、788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所以你們主張通行權益是可以獲得法院的支持。 地主把路封起、無非是想要求補償的企圖、但如果空照圖可以明顯現出該路已經供大家【不特定對象】通行、他的企圖仍不能達成!只是你們必須費點精神去處理。供您參考 2009-12-10 22:12:26 補充: 由於您是匿名發問、請不要於收集資訊後把發問題直接刪除、才不會造成回答人的回答百分比例降低!

其他解答:

直接向地院提出自訴申告,只要主張「袋地通行權」則可,因為現有地主顯然並無協調念頭,該權利主張由法院裁定即可,不過在尚未判決之前,萬不可與地主發生衝突,免生不必要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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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ui4w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